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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行业资质等级评定办法》
添加日期:2016/6/22 10:08:23   浏览次数:2126   文章来源:本站   加入收藏

 开封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行业资质等级评定办法》

为了推动我市安防行业诚信建设,树立安防企业形象,提升安防工程和产品诚信品牌价值,鼓励、引导企业走诚信经营之路,保障安防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安防行业发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申请条件

参加企业等级评定的安防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防行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的经营行为;

()企业按章纳税,无违反税务管理条例,无虚报、偷税、逃税等问题;

()持有合法营业执照,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依法参加各项招标、投标活动,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

()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生产企业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

()按时参加工商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年检并合格;

()依法经营、信守合同、用户第一、优质服务,客户回访及售()后服务机制健全有效;

()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劳动法》、《合同法》,企业合同机制健全,未发生过违反《劳动法》、《合同法》的诉讼纠纷;

()自觉遵守协会规章制度,按时缴纳会费;

()自觉遵守行业行规,积极支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并热心于协会工作。

第二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参加等级评定

()有严重失信行为,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相关行政许可、取消资质的;

()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因发生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重大责任事故受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严重违约引起合同纠纷并未及时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有多次不良记录(如经核实受到客服、员工重大投诉)的;

()严重违反“诚信公约”、“行业规章”的;

()未及时缴纳会费一年以上。

第三章    评价体系、方式和组织

(一) 开封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企业等级评定实行资格初审和评定相结合的评定方式。

() 资格初审组由协会办事机构代表和理事单位代表组成,对各会员提交申请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 评审组由协会推荐组成,在主管部门监督下开展评定工作,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企业进行专业评审和用户满意度调查测评两个项目的评价体系进行评定。

() 评审组人员为单数共9人,资格初审组不少于3人,评选组不少于6人,评审组组长由协会会长担任,评选组由协会推荐的行业内资深人员及会员代表担任。

会员单位代表由会员单位自愿报名,协会审核后确立。

第四章    评定程序

() 开封市安防协会依据本评定办法,结合当年工作安排或接受相关单位委托,开展本市安防企业等级评定工作,向各会员单位发布通知、通报等有关事项。

() 各会员单位自愿向市安防协会提出等级评定申请,提交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 申请等级评定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等级评定申请表》;

2、企业概况简介,1000字以内;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且年审合格;

4、年度上报的安防系统工程运行报告;

5、申请材料原件由安防协会资格初审组核对后退回企业,复印件由协会留存备查。

() 申请企业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供详细材料和证明。提供材料不完备的,退回补充。申请单位申报虚假材料,取消其评选资格。

() 企业提交申请后,由资格评审组按规定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企业评审资格,并向协会等级评定评选组提交申请资料。

() 评定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企业进行专业等级评定和用户满意度测评调查,并将结果提交协会。

() 在行业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不得含有排除性、限制性竞争内容,充分体现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提高企业在政府、社会、市场中的知名度。

()评审组向协会提交评定结果,并在协会网站上发布公示。

() 协会应在公示期满后37日之内公布企业等级评定结果,包括企业名单和相应的等级,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公布时间,可就相关事项发布通知告知各会员单位。

第五章 评定管理

() 等级评定确定每两年评选一次,由企业申报,协会组织评定,经公示后公布企业名单及相应等级,同时向企业颁发等级证书。

() 等级评定工作期内,如发现被评定的安防企业在参评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等诚信缺失行为,经等级评审组讨论决定,应立即取消该企业的参评资格。

()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企业或个人,可口头或书面向协会评审组提出,协会评审组应及时安排人员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应通报所涉及的相关企业和个人。

() 评定结果公布后,对企业等级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书面向协会提出复审申请,并同时提供说明材料。如经同意,复审工作由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复审仅限一次。

() 安防协会长期保存企业等级评定资料,并实施动态管理。

() 协会对持有等级证书的安防企业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抽查监测。已取得等级的企业如发生新的诚信缺失行为,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做出适当处理,严重的经等级评审组讨论决定,可以取消其已获得的企业安防等级。

() 被取消等级的安防企业,安防协会将追回已颁发的等级证书,并在网上公告。

() 参与诚信评定活动的人员需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应做到以下几点:

1、对申报企业的相关资料保密,不得擅自摘录、引用和外传企业送审的资料;

2、对评定情况及意向应当保密。不得接受申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馈赠,不得私下与申报单位或有关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到评审的接触。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经201662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本办法由开封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