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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关于安防企业资格2011年度审验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2/2/1 10:45:28   浏览次数:4213   文章来源:本站   加入收藏

   关于安防企业资格2011年度审验的通知

 

各安防协会会员及安防企业:

 现将我市安防企业资格2011年度审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年审时间自201221日至228日,由市公安局技防办初审,每周正常上班时间受理年审。

二、技防工程施工企业的年审

由各省辖市以下工商局注册、管理(在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已下放到各省辖市工商局直接管理)的企业须经所属市公安局技防办初审合格后到省公安厅技防办审验。所有年审材料于2月28日前报市公安局技防办,逾期不再受理。

(一)年审须准备资料:

1、《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格证年审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须有安全防范类)

3《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正、副本;

4《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从业资格证》持证员工汇总表(包括公司名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培训年月、证书编号);

5、《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从业资格证》及持证员工身份证,劳动合同

62011年峻工的工程合同书及检测验收报告;

以上年审资料第12346A4纸复印后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装订整齐(其中第6项中检测报告复印前2页),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第356项的原件。

(二)资质的升级:

对符合《河南省安全防范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升级条件的企业,可在年审的同时提出书面升级申请,按《实施细则》对相关等级的要求准备材料。

(三)资质的降级与吊销:

对越级或超出资格范围承接工程、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检测验收、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泄露技防设施机密的单位予以降级。

对不按规定时限年审、年审资料弄虚作假、使用无证技防产品、出借或涂改《资格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吊销证书。

三、安防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的年审

(一)年审需准备材料:

1、《生产登记批准书》正、副本(原件)、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

2、填写《安全技术防范生产登记产品年检登记表》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

3、企业对产品一年来生产、销售、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简要总结。

(二)年审事项须知:

1、企业年审材料需经所在地省辖市公安局技防办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公安厅技防办审核;

2、年审范围为符合公安部第12号令《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10类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3、获准生产登记不满半年的,即201171日以后进行生产登记的,不参加年审;

4、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两年,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截止2012330日前的,应在年检前进行型式检验。

 

 

企业年审联系人:赵凯  马绍宁

联系电话:0378-5322023  5322110

 

: 《技防工程资格证年审表》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年检登记表》

 

              开封市公安局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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